隔膜剝離強度試驗機操作規程
本規程適用于鋰電池隔膜、電容隔膜等超薄柔性薄膜與電極(銅箔 / 鋁箔)復合結構的剝離強度測試,旨在確保操作安全、數據精準,符合 IEC 61966《鋰電池隔膜測試方法》、GB/T 2792《壓敏膠粘帶 180° 剝離強度試驗方法》及設備安全要求。
開機自檢:打開設備總電源、真空泵電源及測試軟件,檢查力值、位移顯示是否歸零,吸附平臺真空壓力是否穩定在 0.06~0.08MPa(不足時檢查真空泵濾芯)。
按標準裁剪試樣:將隔膜 - 電極復合結構(如 PP 隔膜 + 銅箔)裁成 25mm×150mm 長條(寬度誤差 ±0.5mm),手工剝離起始端 50mm(露出電極,便于夾持),確保剝離面無氣泡、褶皺、缺膠(缺陷會導致力值異常)。
試樣預處理:將試樣在標準環境中放置 24h(消除加工內應力),用千分尺(精度 0.001mm)測量隔膜與電極總厚度(取 3 點平均值),記錄至《試樣信息表》。
查看計量證書:確認設備最近一次檢定在有效期內(微力值誤差≤±0.2% FS,剝離角度誤差≤±0.5°)。
空機校準:選擇常用力值檔位(如 1N),無試樣時啟動設備,以 50mm/min 速度運行 100mm,檢查力值顯示≤0.005N(無載荷時)、位移誤差≤±0.001mm,超差需聯系計量人員校準。
選擇測試模板:打開軟件,根據需求選擇 “90° 隔膜 - 電極剝離" 或 “180° 隔膜 - 基材剝離" 模板,輸入試樣信息:隔膜型號、厚度、電極材質(銅箔 / 鋁箔)、批號、試樣寬度(默認 25mm)。
設置核心參數:
剝離速度:50~100mm/min(IEC 61966 推薦 50mm/min,批量測試可選 100mm/min);
有效測試長度:100mm(剔除起始 25mm 沖擊段與末端 25mm 收尾段);
停止條件:達到有效測試長度或力值驟降≤50% 最大力;
力值單位:N/25mm 或 N/m(根據客戶需求選擇)。
90° 剝離調整:將直角導向機構推至工作位,用角度尺驗證導向面與吸附平臺垂直(誤差≤±0.5°),若偏差,通過平臺底部調節螺絲微調;
180° 剝離調整:安裝對折導向輥(直徑≤5mm),確保輥面與吸附平臺平行,導向輥中心與夾具中心對齊(偏差≤±0.1mm)。
下試樣固定:將試樣電極面朝下,對齊吸附平臺激光定位線(確保剝離方向與試樣邊緣平行),點擊軟件 “真空開啟",確認試樣平整無翹邊(吸附壓力穩定在 0.07MPa);
上試樣夾持:將手工剝離的電極自由端展平,放入上夾具柔性夾頭(聚氨酯材質,邵氏 30~40A),點擊 “氣動夾緊"(夾緊力 1~2N,隔膜越薄夾緊力越小),檢查電極無打滑、無褶皺。
關閉透明防護罩,確認防護罩門鎖扣到位(設備僅在防護罩關閉時可啟動);
再次檢查試樣夾持狀態:吸附無松動、電極與平臺角度符合要求(90° 或 180°),無異常后點擊軟件 “開始測試"。
實時觀察:力值 - 位移曲線是否平穩,初始段(0~25mm)力值峰值是否正常(通常 0.1~0.5N),穩定段(25~125mm)力值波動是否≤±10%(波動過大可能為試樣缺膠);
異常處理:若出現 “真空不足"“力值超限" 報警,立即點擊 “緊急停止",檢查吸附管路或試樣夾持狀態,排除故障后重新測試(異常試樣需標記并更換)。
設備自動停機后,點擊 “真空關閉",用鑷子輕輕取下剩余試樣(避免損傷吸附平臺);
記錄試樣破壞模式:若為 “隔膜 - 電極界面剝離"(有效),保留數據;若為 “隔膜自身斷裂"(無效),需重新制備試樣測試。
有效性判斷:同一批次 5 個平行樣的剝離強度變異系數≤10%,且均為界面剝離,視為數據有效;剔除異常值(超出平均值 ±20%)后取剩余試樣平均值。
自動計算:軟件自動生成結果:剝離強度平均值(如 22N/m)、最大 / 最小剝離力、力值標準差,可導出 Excel 原始數據。
生成 PDF 報告:包含試樣信息、測試參數、力值 - 位移曲線、計算結果及判定結論(如 “符合≥20N/m 要求,合格"),按 “日期 + 批號 + 試樣類型" 命名存檔;
填寫《設備使用記錄表》:記錄試驗時間、試樣數量、設備狀態(正常 / 異常)、校準情況。
清潔:用無塵布蘸酒精擦拭吸附平臺(去除殘留電極碎屑)、柔性夾頭(去除膠層殘留),疏通堵塞的吸附孔(用 0.05mm 針頭);
關機:關閉測試軟件、真空泵電源、設備總電源,整理試驗臺(試樣殘渣、工具歸位)。
1. 微力傳感器為精密部件,禁止碰撞、過載(測試力值不得超過量程的 105%),存放時需遠離磁場;
2. 吸附平臺多孔陶瓷易磨損,禁止用尖銳工具刮擦,清潔時酒精濃度需≥99.5%(低濃度易殘留水分);
3. 試樣裁剪需使用專用裁刀(如美工刀配合直尺),避免手工裁剪導致寬度不均(寬度誤差每 ±1mm,剝離強度誤差 ±4%);
4. 設備每 3 個月需進行一次角度復校(用激光角度儀),每年送法定計量機構全項檢定,未檢定設備不得用于正式測試。